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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2-19 16:26:05

来源: 漯河环卫

分类: 其他楼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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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Ⅱ级)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根据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和我市专家最新会商结果,12月19日至23日,我市气象条件逐渐转差,受近日污染堆积和回流影响,未来3天我市将出现重度污染。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办的要求和《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稿)》(漯办﹝2018﹞31号)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8年12月19日8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预警响应。

(一)预警级别。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于2018年12月19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实时空气质量预报结果另行通知。

(二)应急管控措施。

1. 严格施工扬尘管控。各类施工工地停止室外作业(不进行切割、焊接的钢筋捆扎可施工)和拆迁作业,并做好未清运渣土和拆迁建筑垃圾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对达不到“8个100%”扬尘防治措施要求、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各类施工工地,一律严厉查处、停工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 严格道路扬尘管控。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0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0);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道路每平方米浮尘量不超过15克,地表垃圾存留时间不超过15)。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临时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暂停洒水、雾炮作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 严格工业企业管控。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漯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2018年修订版)要求,监督辖区企业严格落实“一厂一策”应急管控要求,确保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减排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5%。环保部门要加强执法检查,对未按要求停限产到位的企业立即停产,直至预警管控结束;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日均值超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并责令停产整治。监督错峰生产企业停产到位。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国网漯河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 严格机动车管控。强化重型车辆的监管和大车绕行卡点的正常工作,加强城区易堵路段交通疏导,减少机动车怠速排放;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交通运输超载超限检测站、机动车尾气遥感检测点要按照要求,加大过境柴油货车绕行引导和入境柴油货车尾气检测力度,严禁过境柴油货车和尾气超标柴油货车入市;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管控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车用企业和单位,减少物料运输频次,减少公路货运比例,增加铁路货运比例。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境保护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 要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严查散煤燃烧,严禁露天焚烧树叶垃圾、农作物秸秆,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确保效果

市环保攻坚各督察组要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启动应急Ⅱ级响应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切实加大督查力度,采取日查与夜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发现问题要下达督办单,限期整改;各县区涉气企业抽查率每日不得低于涉气企业总数的20%。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也要加强本辖区、本系统的督导检查,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区,解决问题不隔天”。

三、加强信息报送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区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收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县区、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下午18时前,将当天管控督导情况按照要求录入管控平台系统,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县区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 系 人:刘苗苗 王蓓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邮 箱:luohedqb@163.com

2018年12月19日


责任编辑: luohe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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